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印发的《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将2013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(招生)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 培养计划、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
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、基层司法所、基层监狱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(招生)217名,其中,基层公安机关85名,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;基层司法所119名,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;基层监狱机关13名,培养院校分别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、上海政法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。招考职位详见《2013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(招生)职位表》(以下简称《职位表》)。培养模式及培养专业(方向)如下:
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,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,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,学制两年,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,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。
中央司法警官学院、上海政法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试点班,分别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培养模式,培养专业(方向)主要为监狱学专业(含监狱学专业心理矫治方向)、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、法学专业(司法行政方向),学制两年,其中到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,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。
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,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,培养方向为法律事务和社区矫正方向,学制两年,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,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。
二、招录对象及条件
(一)试点班招录对象
1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(毕业证书在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,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)。
2、2009-2011年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(续聘)的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、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和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(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),服务满2年,考核合格的,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。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,不能报考。
3、中国人民解放军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(包括公安现役部队)符合报考条件、本公告发布之前户籍在山东、退出现役1年内(2012年8月30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退役)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(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)。
(二)报考条件
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、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。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3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4、报考基层司法所的,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(1979年8月30日至199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);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,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(1984年8月30日至199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)。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至27周岁(1985年8月30日至199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);
5、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(详见《职位表》);
2013山东政法干警招录招考招生公告2013山东政法干警招录报名登记表(基层公安机关)2013山东政法干警招录报名登记表(基层监狱机关)2013山东政法干警招录基层司法所职位表2013山东政法干警招录基层监狱机关职位表2013山东政法干警招录基层公安机关职位表2013山东政法干警招录报名时间8月30日至9月2日山东省政法干警2013年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考试时间山东省政法干警2013年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准考证打印时间山东省政法干警2013年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报名时间山东省政法干警2012招录拟录取公示2012山东政法干警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须知山东政法干警2012年考试面试名单下载山东政法2012年干警成绩查询2012山东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入口